留学人员来沪申报户籍(3)
作者:创兴管理员 来源;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1-08-12 点击:次
留学人员来沪申报户籍(3)
作者:创兴管理员 来源;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1-08-12 点击:次
五、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安置程序
管理部门:上海市人事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受理部门: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1、凭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留安)》去上海市落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凭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国内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户口迁移证》。
3、凭上海市公安局的《准予迁入证明》和国内户籍地公安局的《户口迁移证》来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
4、凭《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去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警署)办理上海市户籍入户手续。
5、户口报入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凭《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由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申报上海市户籍入户手续。
6、如留学人员出国前国内户籍已注销的,可直接凭《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国内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去指定入户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或由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办理上海市户籍入户手续。
注:用人单位在领取同意录用留学人员批准复函后,即由用人单位到由批准复函中指定人事档案代理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同时办理入户留学人员(或家属)的人事档案调档手续与用工手续。
六、受理地点和时间
大木桥路123号,底楼大堂7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