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具体方法
作者:创兴管理员 来源;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1-08-12 点击:次
一、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三、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四、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
五、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国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