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程序(4)
作者:创兴管理员 来源;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 时间:2011-08-22 点击:次
主动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程序(4)
作者:创兴管理员 来源;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 时间:2011-08-22 点击:次
6. 关于硅锰铁合金出口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为了扩大出口,简化审批程序,根据许可证管理及《关于印发〈200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696号)的有关规定,并商海关总署,现就硅锰铁合金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直接或转口向日本、香港和澳门出口的硅锰铁合金均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直接或转口向日本、香港和澳门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硅锰铁合金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
请各发证机构按此通知规定遵照执行
二000年六月十五日
7. 关于启用新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武汉、南京、广州市牙经贸委,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易制化学品的进口管理,根据1999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4号令,我部将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新表格式附后),新表增加了“7.外汇来源”和“9.原产地国(地区)”两项内容。
请各地外经贸委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并按新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办理进口申请。
特此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管理司
2000年6月14日
8. 关于解决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 手持无线电话机和聚乙烯后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海关总署广 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商业银行总行:
根据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关于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 无线电话机和聚乙烯的紧急通知》([2000]外经贸管招函字第200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我国自2000年6月7日起,暂停进 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包括车载)无线电话机和初级形状聚乙烯。
《通知》下发后,部分港口出现上述两种货物压港情况。为解决企业 遇到的实际困难,现就货物通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通知》继续有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二、对6月7日.前(合6月7日)已开出信用证的上述进口货 物,银行向进口企业签发《关于从韩国进口产品信用证日期及其他 情况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并将开具的《证明》送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备案。
三、进口地海关凭银行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证件办理上述货 物的进口报关验放手续。对暂停进口后、本通知下发前已到港上述 进口货物产生的滞报金,海关免予征收。
四、入证银行的证明格式由各支行以上的银行机构按统一要 求自行印制(详见后附样式),《证明》一式四联,第一联企业交海关 作验放凭证;第二联交外经贸部(贸管司)备案;第三联交海关总署(政法司)备案;第四联存档。
特此通知
20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