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注册上海公司投资抵免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3-13 点击:次
在国外
注册上海公司投资抵免
1.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总投资内购买或在总投资外购买进行技术改造的国产设备,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财税[2000]49号)
2.设备投资延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新增的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年度延续抵免,但最长不超过5年。
按规定享受统一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免税期间可适当延续抵免期限,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财税[2000]49号)
3.抵免设备计提折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实行抵免的国产设备,应为1999年7月1日以后用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国产设备抵免后,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财税[2000]49号)
4.可抵免的所得税计算。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前一年为亏损或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设备购买前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应以零为基数,计算其准予抵免的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0]90号)
5.亏损企业和免税企业投资抵免。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以前年度累计为亏损的,购买设备的当年或以后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按规定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后,确定投资抵免。企业购买设备的当年或以后年度处于免税年度的,其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按规定给予免税,其设备投资抵免额可延续下一年度进行抵免,但延续期限不得超过7年。(国税发[200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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