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的进口和免税手续(2)
作者:创兴管理员 来源;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 时间:2011-08-22 点击:次
机电设备的进口和免税手续(2)
作者:创兴管理员 来源;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 时间:2011-08-22 点击:次
申办材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三份(各栏目填写详见附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登记产品金额在三万以上的要提供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进口理由。
4)中央审批产品(指配额、特定、集中登记)要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告的抬头为外经贸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和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5)三资企业除按以上有关要求外,还需提供外资委项目可行性批复、批准证书、可行性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6)生产配套件进口需提供本办所印发的年度进口情况审核表及国产化情况报告。
7)单机金额在20万美元及以上的产品需提供详细的论证报告。
8)二手设备需提供产品技术资料、出国考察报告等有关材料。
9)需技术监督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公安局等出具有关证明的产品,报批时一并附上。
10)赠送产品报批时,需附上外方赠送函和申请单位接受书并需主管单位盖章。
11)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需附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和进口设备的全部清单。
12)利用外资(世行、亚行等贷款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除附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进口设备的全部清单外,另加附贷款协议书(主要是能证明设备的采购方式)。
13)招标产品报批时需附招标公告、评标纪录、专家名单及专家评标综合意见、中标通知书等。
14)其他有关材料(如产品样本、出口返销情况等)。